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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度移轉訂價(BEPS)案件於今年10月起進行選案查核。台灣中科國稅局指出,主要將針對六大指標查核,如毛利率和利潤遠低於同業者、與特定低稅率關係人交易頻繁、未依規定揭露關係人資料、有形與無形資產對價關係異常、連三年損益呈不規則大幅變動等。
台灣中科官員表示,最常見的情況是有形與無形資產對價關係異常,當關係企業間的進銷貨交易、技術、專利或商標等售價或成本異常,甚至有利潤留置海外時,國稅局自然會認定該交易違背常理,可能會有資產移轉到免稅天堂國別的情況。
為防杜企業運用不法逃漏稅,財政部五區國稅局每年均會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,進行選案查核作業。
台灣中科.官員表示,為避免跨國企業集團透過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交易,將利潤留在低稅負國家或免稅天堂、侵蝕稅基,因此自103年起實施移轉訂價查核制度,五區國稅局每兩年專案列管,查核業者的受控交易是否涉及不合營業常規安排。
官員也建議,從事受控交易的營利事業在申報所得稅時,應事先備妥企業綜覽、組織結構及受控交易的彙整資料,達到申報門檻者,也必須準備移轉訂價報告,以及其他與關係人或受控交易有關並影響其訂價的文件。
如果營利事業有短漏報情況,且經稽徵機關查核,除了依照所得稅法第110條核定補繳漏稅額,還會處三倍以下所漏稅額之罰鍰。除了罰鍰以外,企業主也得負擔刑事責任,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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